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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式主义的选举任免背离人大制度精神
    * 发表时间 : 2021-02-03 17:16:56 * 浏览 :

    党委定人头,人大举拳头,长期以来干部选举任免实行的是党委推荐、人大选举或人大常委会任免的模式,由于党委对干部的考察任用一向严格,推荐的干部绝大多数具备拟任职务的要求,很少有未获通过的现象,由此社会公众和机关干部形成了这样的认知。应该说,这一说法反映的党管干部与人大选举任免相结合的实际情况,问题在于一部分同志对党管干部原则的理解绝对化、极端化,割裂党委与人大的关系,把赞成不赞成党委的推荐人选,作为是否与党委保持一致的标准,指令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甚至要求高票或满票通过。一些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养成了对党委的依赖思想,把选举任免干部看作单纯履行法律程序,对推荐人选了解不深入、审议不透彻,只要你提出任免名单,我照单通过,任务式的画画圈、按按赞成键,使得选举和任免干部越来越多地蒙上了形式主义色彩,直接损害了人大的形象和权威。

    国家政权由哪些人来行使,这是关系政权性质的头等大事。马克思、恩格斯总结了巴黎公社的公民既可以投票选举,又可以随时撤换社会公仆的经验,指出人民必须通过代表机关,掌握对官吏的选举制和罢免权,以此保证政权的人民性。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产生、替人民行权、受人民监督,是人大制度的核心和本质。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形式。

    人大选举任免干部,不是到人大来走走形式履行一下手续,而是通过选举任免,让人民有一个说话、做主的机会,以此保证国家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保证国家机关按人民意志用权,只有建立在人民意愿充分自由表达基础上的选举任免结果,才具有实质上的合法性,才是真正的名正言顺。选举任免干部,是人大的一项法定权力,更是一项重要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倍加珍视这一权力,理直气壮行使好这一权力,对明显不合情理或悖于法理的敢于说,对各种隐性或显性的用人腐败敢于说,代表人民切实把好国家机关干部的进口出口关。

    要正确认识党管干部与人大选举任免的关系。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政党不是国家机器,政党主张必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法定程序而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样,政党才能有效地实施对国家的领导。

    党管干部与人大选举任免既有差别又有共性,是辩证统一关系,其用人标准和任免目的一致,都是以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为依据,统一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之中。对于国家机关干部,挑选推荐权在党委,决定任命权在人大,党管干部不是党委包办代替一切,不等于党委直接任免国家机关干部,党委推荐干部不具有强制性和指令性。

    选举法第3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大量的事实证明,党委推荐的干部,人大及其常委会一般都会通过,但由于目前我们的选人机制还不尽完善,选人视野狭窄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还不同程度存在,推荐的干部难免全部尽如人意。人大与党委所处地位和角度不同,获取信息的渠道也不完全相同,人大考察拟任命干部,有很多意见和看法是党委组织部门听不到的,二者可以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从实践来看,个别干部选举任免中出现少数反对票、弃权票甚至落选,这是一种正常现象,不值得大惊小怪。那种认为人大对拟任命干部再搞民意调查是多此一举,是与党委争权,认为选举任免必须百分之百通过才是成功的认识都是片面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如果简单表决走程序,按部就班走一个过场,那就发挥不了向人民负责、为人民行权的作用,也实现不了党管干部与人大选举任免目标上的一致性。

    干部任免工作,是目前人大工作中较为薄弱、各方反映意见较多的一个环节。改进和完善人大选举任免工作,关键在于党委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自在宪法法律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地方党委要尊重和保障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和选举任免权,注重通过科学严格的干部工作程序提出最适合人选,采取有效方式介绍人选,不搞保证当选或通过,依法尊重结果。畅通党委与人大联系渠道,加强干部任、用、绩、能的信息交流,考察了解有关干部时,可邀请部分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起参加。要降低干部调动频率,人大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在任期内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作调动,以维护法律严肃性。

    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用党的干部路线和标准统一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认识,努力实现党委意图。对党委推荐的拟任人员,通过走访代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考察了解拟任人员的法治意识、群众意识和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及时向党委反映,对条件尚未成熟的建议予以调整。拓展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知政渠道,详细介绍拟任人选德、能、勤、绩等情况,审议讨论时鼓励充分发表意见,对情况不清楚的可通过询问等方式进行了解,以避免盲目和随意投票表决。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时刻牢记手中权力由人民而来,在选举任免时不被个人利益和想法所左右,真正代表人民来履职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