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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部分政府部门工作的决定
    * 发表时间 : 2019-04-02 17:01:11 * 浏览 :

    2019328日启东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今年4月至9月组织人大代表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5个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评议的内容主要是: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本部门职责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机关作风建设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以积极的姿态迎接评议,切实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为圆满完成市委十次全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融入长三角,全力建设新高地,奋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新突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