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启东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今年4月至9月组织人大代表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个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评议的内容主要是: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本部门职责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机关作风建设情况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以积极的姿态迎接评议,切实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为圆满完成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融入长三角,全力建设新高地,奋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新突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