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1日启东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鼓励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议案和建议),密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国家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议案和建议的评选范围
(一)参加评选的议案为:本年度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由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事原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由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事原案。
(二)参加评选的建议为:市人大代表在本年度内提出的建议。
第三条 优秀议案和建议的条件
(一)优秀议案
议案所提内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案由明确清楚,案据充分合理,方案具体可行,对全市经济社会、百姓民生产生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
(二)优秀建议
1.主题具体明确。建议内容贴近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全局性、前瞻性。
2.建议切实可行。建议具有比较详实的事实依据、政策依据和需求依据,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3.效果可见可期。建议办理实施后产生较好的效果,对规划和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有关方面的工作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导向作用和改善作用。
4.行文规范简洁。建议撰写一事一议,有真实情况、有合理分析、有具体建议,行文流畅,通俗易懂,观点明确,符合代表建议有关规范要求。
所提议案和建议得到市领导高度重视,并批示重点办理,或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本年度重点督办建议的优先推荐。
第四条 优秀议案和建议的评选方法
(一)优秀议案和建议的评选程序为:民主推荐、综合评选和审议通过。
(二)优秀议案和建议每年评选一次。
(三)凡符合条件的议案均可评为优秀议案,优秀建议一般不超过建议总数的10%。
(四)各镇人大主席团,各园区、街道人大工委、市直机关代表组对照评选条件协商推荐,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汇总并征求有关承办单位意见,报经主任会议讨论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优秀议案和建议的表彰奖励
优秀议案和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予以表彰奖励。